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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合伙有哪些

商合夥,也稱爲合夥商人或商業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爲了實現營利目的,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所形成的商事組織。商合夥的特點包括:

人數的複合性:商合夥由兩人以上組成。

極強的人合性:除有限合夥人之外,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均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而不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經營的共同性:商合夥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共同經營體。

以營利爲目的:商合夥以民事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投資爲目的而設立。

商合夥的分類包括:

普通合夥與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是指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均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合夥;有限合夥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的合夥。

顯名合夥與隱名合夥:顯名合夥是指合夥人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參與合夥;隱名合夥是指合夥人以非真實姓名參與合夥。

一般普通合夥與特殊普通合夥:一般普通合夥是通常的普通合夥,即全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均負無限連帶責任;特殊普通合夥中,合夥人的責任根據其是否實施執業行爲而有區別。

以上分類展示了商合夥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反映了商合夥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責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