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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它包含總則、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等章節。以下是關於《國家安全法》的詳細介紹:

國家安全的定義。它定義國家安全涵蓋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等領域,同時包括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信息安全、核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該法規定所有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同時,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禁止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法律責任。該法明確了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法律追究,包括但不限於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參加間諜組織、竊取國家秘密等行為的處罰。

獎勵和保護。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此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國安法制定了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的措施與機制。該法強調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