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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方法

死刑的執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槍決:死刑犯通常採取跪姿,行刑人員使用步槍從腦後射擊。如果第一槍未能致命,可能會補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死亡後,屍體通常會就近火化,且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

注射:犯人被綁在椅子上,通過靜脈注射藥劑,通常包括痲醉劑、肌肉鬆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法醫確認死亡後,家屬會被通知領回屍體,並自行火化。

靜脈注射: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身上連線有心臟監視器,通過靜脈連續注射致命的藥劑。

絞刑:這是一種古老的行刑方式,根據犯人的體重綁上重物以確保立即死亡。繩索套在脖子上,然後撤掉腳下的支撐物。

毒氣室:使用毒氣作為執行死刑的方法。

執行死刑時,審判人員需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或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執行前如發現可能有錯誤,應暫停執行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但不應示眾。執行後,在場書記員應寫成筆錄,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將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並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