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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怎麼取名

外國人取名的方式和習慣因文化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命名習慣:

英國人的命名:

早期,英國人通常只有一箇名字,如John(約翰)或Hilda(希爾達)。隨着時間推移,村莊發展成市鎮,同名人數增加,人們開始在名字後加上職業名稱以區分,如John the Weaver(織布工約翰)。

後來,這種做法演變成今天的姓氏,如John Weaver(約翰·威弗爾),並且這些姓氏被廣泛用於後代,如Hilda Weaver(希爾達·威弗爾)和Charles Weaver(查爾斯·威弗爾)。

美國和英國的命名結構:

通常包括教名(given name or first name)、中間名(middle name)和姓(family name or last name)。教名是出生時由牧師或父母親朋取的名字,中間名是個人後來另取的名字,通常與父系或母系親屬的名字相關。在交際場合,中間名一般不用,簽名時可能用縮寫形式。

雙姓:

由兩個不同的姓組成,如Edward Burne-Jones,其中Burne是母系姓氏,Jones是父系姓氏。這種雙姓在英國較爲常見。

其他命名習慣:

使用與個人特徵或成就相關的名字,如運動員或歷史人物的姓名。

使用與家族榮譽相關的姓氏,即使在外語環境中也保持原名。

特殊情況:

在某些文化中,如西班牙語系國家,姓名結構爲“名字·父名·姓”,而在德語系國家,則爲“名字·父名·姓”,但德國人通常只寫“名字·父名”。

綜上所述,外國人取名時考慮的因素包括文化背景、家族傳統、個人特徵和語言習慣等。每個國家和文化都有其獨特的命名傳統和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