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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怎麼分

夫妻財產的分割原則是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區分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財產、房屋以及知識產權等不同財產類型。例如,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對於房屋的分割,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贈或遺贈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