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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由是什麼

契約自由,是近代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起源於19世紀。

契約自由作為私法自治的核心內容,包括締約自由、選擇契約相對人自由、確定契約內容自由和選擇契約方式自由四個方面的內容。簡單來說,契約自由意味著個人或公司在自願的基礎上,可以自由地決定是否訂立契約、自由地選擇契約的對象、自由地商定契約的內容和形式。這一原則的核心在於,契約關係應根據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來決定,不受國家干預。在契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合意調整契約條款,包括給付方式、標的物、價金等,也可以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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