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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旅行社

成立旅行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固定的經營場所,該場所應是商用房產,能註冊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必要的辦公設備,至少包括2部固定電話、傳真機、複印機,以及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註冊資本,國內旅行社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且需存入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20萬元人民幣,國際旅行社分別爲140萬元和100萬元人民幣。

經營管理人員導遊,需要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遊。其中,不少於3名持有導遊證的導遊。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被許可的申請人將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及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