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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稱謂是什麼

婆婆的稱謂通常用於稱呼以下幾種人物:

丈夫的母親:這是婆婆最常見的含義,指的是已婚女性的丈夫的母親。

外祖母(姥姥、外婆):在某些地區,外祖母也被稱爲婆婆。

祖母(奶奶):即父親的母親,在某些地區,祖母也被稱爲婆婆。

曾祖母:即父親的祖母,在江西北部地區,曾祖母被稱爲婆婆或太婆。

個人或單位的頂頭上司:在某些情況下,婆婆也可以用作對上司的稱呼。

此外,婆婆這個稱謂在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用法和含義。例如,在江蘇大部、江西大部、四川部分地區和陝西關中部分地區,小孩稱奶奶(父親的媽媽)或外婆(母親的媽媽)爲婆婆。在四川東北部和川內其它部分地區,江西大部分地區和湖北部分地區小孩亦是稱奶奶(父親的媽媽)爲“婆婆”。在湖南部分地區,婆婆指“妻子”,如岳陽方言、長沙方言亦是,一般叫婆婆子。在江西北部地區,稱曾祖母(爸爸的奶奶)爲“婆婆”或“太婆”。

書面稱謂方面,婆婆可以稱爲婆母,而公公則可以稱爲公父。在古代,媳婦一般稱呼婆婆爲“姑、慈姑、嚴姑、婆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