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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在面對家庭暴力時,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對於受害者來說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需要收集的家庭暴力證據:

報警記錄。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立即報警,無論是自己還是他人幫助報警,警察的出警記錄和回執可以作爲重要的證據。

驗傷報告和診療記錄。及時去醫院就診,並保留驗傷報告、醫療本、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

證人證言。包括家庭成員、鄰居、親友等目擊者的證言。

認錯保證書。如果施暴者事後表現出悔意並寫下書面保證書,這份書面證據也可以作爲家暴的證據。

家庭暴力告誡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文件是對家庭暴力行爲的官方認定。

視聽資料。包括照片、視頻等,應顯示受害者的臉部和受傷部位,以證明家暴行爲。

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展示受害者與施暴者之間的溝通記錄。

調解記錄和組織證明。如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出具的書面證明。

以上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對於後續的法律訴訟和證明家庭暴力行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面對家庭暴力時,確保安全是首要任務,可以尋求警察或其他相關組織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