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有以下規定:
絕密級事項的保密期限不超過三十年。
機密級事項的保密期限不超過二十年。
秘密級事項的保密期限不超過十年。
此外,保密期限可以從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具體的時限,例如規定具體的保密期限為5年,則從製發之日起滿5年後,該秘密事項即自行解密。
具體的日期或時刻,例如規定某一秘密事項的解密時間為2020年5月1日,則到該日期時,該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到期並自行解密。
解密條件,例如規定某一秘密事項以執行完畢作為解密條件的,則在條件滿足後,該事項即自行解密。
保密期限也可以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