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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的五種主要刑罰,包括:

笞刑:使用法定規格的荊條責打犯人的臀或腿,分為五等,從十至五十分,每等加十,是最輕的刑罰。

杖刑:使用法定規格的「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分為五等,從六十至一百分,每等加十,稍重於笞刑。

徒刑:在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並強迫其戴鉗或枷服勞役,分為五等,從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

流刑:將犯人遣送到指定的邊遠地區,強制其戴枷服勞役一年,且不準擅自遷回原籍,分為三等,從二千里至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

死刑: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分為斬、兩等,絞因得以保全遺體而稍輕於斬。

這種五刑制度最初在隋朝的《開皇律》中確立,並在唐朝的律疏中進一步完善,標誌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這些刑罰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才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