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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流程

少年法庭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在開庭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出庭。如果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庭或者確實不適宜出庭,應另行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出庭。審判人員在必要時可以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教師等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會見。

開庭審理。法庭審理時,審判人員應當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發育程度和心理狀態,要態度嚴肅、和藹,用語準確、通俗易懂。發現有對未成年被告人誘供、訓斥、諷刺或者威脅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制止。

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起訴書原告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布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被告人做最後陳述。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秘密進行的。

當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以上流程體現了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的訴訟理念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