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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不可抗力: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的能力,如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契約無法履行。

法律上的障礙:例如標的物已經被他人合法取得,契約相對人無法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標的物被依法規定為限制流通物。

事實上無法履行:如契約標的物毀損滅失,或者在特定物買賣中,標的物毀損滅失導致契約無法完成。

債務人自身原因:如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提供原定的勞務。

社會觀念判斷:依社會觀念認為債務事實上已無法強制執行,或者履行將付出不適當的代價或冒有生命危險,或因此違反更重大的義務,依誠實信用原則認定為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後果包括:

契約目的在客觀上無法實現,造成債務消滅,轉化為損害賠償。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債務人雖被免除履行原債務的義務,但要承擔債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履行不能不包括履行困難、債務人缺乏資力、選擇之債中尚有可選擇的給付、貨幣之債和利息之債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