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姆分類法(Bloom's Taxonomy)是由美國心理學家、教育家班傑明·布魯姆於1956年提出的,旨在將教育目標進行系統分類,以更有效地達成這些目標。該分類法將教育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三個領域,每一領域對應學習的不同層次,而較高層次對應學科內較複雜的內容。
在認知領域,布魯姆分類法將教育目標分為六個層次:
記憶(Knowledge)。這是最低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涉及對先前學習過的材料的記憶,如具體事實、方法、過程、理論等的回憶。
理解(Comprehension)。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涉及能把握材料的意義,如通過轉換、解釋、推斷等方式表明對信息的理解。
套用(Application)。代表高水平的理解,涉及能將習得的材料套用於新的具體情境,包括概念、規則、方法、規律和理論的套用。
分析(Analysis)。要求將整體材料分解成它的構成成分並理解組織結構,如區分事實與假說,結論與證據等。
評價(Evaluation)。這是最高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涉及對材料作價值判斷的能力,如根據內在證據或外部準則來評價。
創造(Creation)。強調創造能力,需要產生新的模式和結構,如發表一篇內容獨特的演說或文章,擬定一項操作計劃或概括出一套抽象關係。
布魯姆分類法不僅在教育領域有著廣泛的套用,它還為理解學習和教學提供了重要的框架。通過明確學習目標的層次,教育者可以更有效地設計課程和教學策略,以幫助學生達到更高的認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