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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病假怎麼算

帶薪病假的計算方式通常遵循以下規則:

計算基數。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是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勞動契約或集體契約對月工資標準有約定,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是勞動契約約定的月工資標準;如果沒有約定,則病假工資基數適用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月計薪天數。通常為21.75天,這是將365天減去全年雙休日104天,再除以12個月得出的。

計算係數。這取決於員工的連續工齡以及病假天數。例如,如果員工連續休假6個月以內,且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60%的本人工資;如果工齡滿2年不滿4年,係數為70%;滿4年不滿6年為80%;滿6年不滿8年為90%;滿8年及以上為100%。如果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係數會根據工齡進一步調整,例如,工齡不滿1年的係數為40%,滿1年不滿3年的為50%,3年以上的為60%。

病假天數。病假工資應按實際休假天數計算,但連續休假期內含有的休息日和節假日應予以剔除。

最後,根據這些因素計算出的病假工資,雖然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