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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是什麼

常住地址通常指的是一個人在戶籍制度中所登記的居住地,這個地址反映了公民出生時父母的戶口登記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即使居民有多處住房,也應以其經常居住的住房為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常住戶籍地址是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以戶口本身份證載明的地址為準。

常住戶口是我國戶籍制度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常住戶口在辦理居住證時,可以享受到本地相同的待遇,如上學、工作、看病報銷等。

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果一個人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居住地可以作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鈎,並且兩類戶口的規定作為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