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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原因

年休假是職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的休息權益。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以享受不同天數的帶薪年休假。具體規定如下: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是國家法定的帶薪假期,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並且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職工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如果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能面臨支付賠償金的處罰。

申請年假通常不需要特定理由,只需依照公司的規程提交年假申請即可。一般請假天數超過3天的需要提前一周以上申請,並交接好手頭的工作後才能放假。常見的請假理由包括家庭原因和個人原因。

綜上所述,年休假的原因是基於法律規定,為了保障職工的休息權益,而不是需要特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