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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算法

年假的計算和享受條件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主要取決於員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入職的員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如果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經員工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補休。如果用人單位未經員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此外,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