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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觀念論是什麼

康德的觀念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認識論:康德認爲,在認識過程中,不是心靈去符合事物,而是事物要符合心靈。這意味着我們的認知是由我們的認知能力施加在我們的感知之上,時間和空間都是我們由我們的認知能力施加在我們對事物的認知之上。

先驗論:康德認爲,知識可以由經驗獲得,但不一定都來源於經驗。我們人類的經驗具有某種空間和時間上的連續性和統一性,這種秩序不存在於自然界本身,而是我們由我們的認知能力施加在我們對事物的認知之上。

理性與自由:康德認爲,我們作爲理性、自由的個體,行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即道德律)是理性給予的,而不是來自經書、傳統、習俗、權威人士乃至我個人的愛憎。例如,即使生在二戰時,法西斯政權對我刑訊折磨,逼我做僞證陷害一箇正直的人,康德說我不應該爲了免遭痛苦而去做僞證。

先天認識形式:康德認爲,我們這個先天認識形式裏,包含了很多用來處理物自體的工具(一共有十二個先天範疇),其中一箇就是因果律。科學家們只能研究我們感覺到的事物,也就是說,科學家們只能研究表象世界。

絕對觀念:康德將理性定義爲一種 "原則的能力",而將理解視爲一種 "規則的能力"。理性與理解的任務是建立一箇 "理解規則的統一"。在這方面而言,它與經驗的對象沒有關係,因此不能先驗地做出綜合判斷。統一性的最後原則代表了無條件的或 "超驗的觀念": 靈魂、"思維主體的絕對(無條件的)統一性"。 世界、"外觀的一系列條件的絕對統一"。 上帝、"一般而言的所有思想對象的條件的絕對統一性"。

以上就是康德的觀念論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