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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終結怎麼辦

當強制執行終結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查找財產線索:首先,應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車房、銀行卡等重要財產線索。可以向作出終本裁定法院提交相關的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書,對該部分權利進行協助查扣、凍劃。如果經覈查屬實,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定期查詢財產:案件終本後,執行法院每個六個月都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發現財產,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沒有時間限制。

重新申請執行:如果發現執行有條件,可以申請執行,但這不是要求恢復執行,而是重新申請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終結執行的情形包括申請人撤銷申請、被執行人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追索贍養費等案件的權利人死亡、被執行人無收入來源且喪失勞動能力等。在這些情況下,可以重新申請執行。

適用對象和條件:終結執行程序適用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且必須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如果申請人同意或雖不同意但經過聽證,也可以適用終結執行。

區別恢復執行和重新申請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終結執行意味着案件當時不執行了。如果後來發現執行條件具備,可以申請執行,這不同於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是指在原有執行程序基礎上恢復進行,而重新申請執行是開始一箇新的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當強制執行終結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查找財產線索、定期查詢財產、重新申請執行等,以確保債權得到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