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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無法收回分錄

當企業面臨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時,會計處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獲取證據與內部審批:首先,企業需要獲取壞賬損失的相關證據,並完善內部審批手續。

會計分錄:

如果企業已經計提了壞賬準備,應借記「信用減值損失」和「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如果企業未計提壞賬準備,則直接將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證據要求:在處理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之前,企業應查清原因並獲取相關證據,如法院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報告、工商部門對債務人的營業執照吊銷證明等。

稅法規定: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果沒有取得無法收回應收款項的相關證明資料,則不得稅前扣除。

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確認: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存在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減值,應將該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並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通過以上步驟,企業可以妥善處理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確保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