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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物分割

房屋共有物分割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關於房屋共有物分割的詳細信息: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實物分割:如果共有物可以分割且不會減損價值,共有人可以對物進行實際分配,根據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價金分割:當共有物難以實物分割或分割後會減損價值時,共有人可以將共有物變賣,然後分割所得的價金。

價值補償:一方取得共有物,對另一方應得的部分補償相當的價金。

共有物的類型: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和分擔義務。按份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區分份額。共同共有關係喪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共有人可以請求分割。

分割原則:

共有人應首先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如果協商不成,且共有物可以分割且不會減損價值,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如果共有物的分割有爭議,可訴訟至法院申請判決。

特殊情況下的分割: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所分得的財產相差懸殊,差額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或以相應的價金作為補償。

通過以上方式,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房屋共有物分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