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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告

"抱告"是明清時期的一種訴訟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定義:原告可以委託親屬或家人代理出庭,這種代理方式稱為「抱告」。

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官員生員婦女老幼殘疾人等。這些人在訴訟時,除了少數特定案件外,通常不能獨立訴訟,必須由他人代為訴訟。

法律依據:《大清律例》規定,年老及嚴重殘疾者除重大刑事案件外,其餘案件應由同居親屬請其它人士代告。若事屬誣告,則由代告者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承擔:代告者不論自身是否存在主觀過錯,都將承擔誣告責任以及其它法律責任。當事人不套用抱告而起用抱告時,也會受到責罰。

這一制度在清代訴訟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雖然不是清代獨創,但對其訴訟程式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