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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航

拖航是一種海上作業,涉及使用拖輪牽引各類非自航移動式鑽井平台及其他勘探裝置在海上航行。這種服務廣泛套用於海上石油勘探和開發,將鑽井平台或勘探裝置從一個地點移動到另一個地點。

拖航過程中,承拖方(拖輪方)和被拖方(被拖物方)都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承拖方需提供適航、適拖的拖輪,並負責拖航作業的指揮。被拖方則需確保被拖物處於適拖狀態,並服從拖船船長的指揮。此外,拖航契約在海商法中是一種獨立的契約形式,與海上運輸契約有所不同。它主要特點是被拖物並不裝於拖船上,而是與拖船通過索具或其他特定裝置連線。承拖方只負責提供拖力,對被拖物視為一個整體承擔過失或不完全過失責任。

在訂立拖航契約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明確契約內容。契約訂立後,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契約不能履行,雙方可以解除契約並互相不負賠償責任。在海上拖航中所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過失責任制,有過失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