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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是什麼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招搖撞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犯招搖撞騙罪的行爲人,根據其罪行輕重,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情節嚴重,如多次進行招搖撞騙、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等,則可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是冒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的,將依法從重處罰。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