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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式官僚

拜占庭帝國的官僚制度在其早期階段已經形成了日漸完備的體系,這一體系高度中央集權,官僚隊伍僅對皇帝負責。從君士坦丁一世時期開始,皇帝們實行封建專制,掌控著整個官僚隊伍,包括中央和地方官員的任免權。官員的等級和特權由皇帝授予,他們的主要任務是輔助皇帝管理國家,服務對象是皇帝而非人民。司法審判並非為了公平正義,而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

拜占庭帝國的官吏選拔機制相對公平,遵循「選賢任能和以能取人」的原則。執事官在此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由皇帝選定,通常是非貴族出身但受過良好教育、辦事效率高的人士。這與西歐的封建專制主義不同,後者以地方割據為主,沒有形成中央集權的官僚隊伍。

查士丁尼時代,拜占庭帝國仍然維持著一個龐大的官僚系統,包括執事長官司法大臣大司庫官皇家私產長官元老院等職位。這些宮廷機構在帝國縮小的過程中得以延續,頭銜和位次有所變化,但整體上仍然維持著正常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