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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賽規則

排球比賽規則如下:

比賽開始。比賽開始時,由一方後排右邊的隊員在發球區內發球,然後每隊可接觸球3次(攔網觸球不計算在內)。比賽應不間斷地進行。

得分與發球權。如果球落地、觸牆、觸天花板、觸其他任何物體或某一隊員犯規,則成死球,造成死球的一方失球。只有發球的隊勝1球時,才得1分。如發球隊犯規、失誤,或接發球的隊勝1球時,則接發球隊取得發球權,其隊員須按順時針方向進行1個位置的輪轉。

局數與勝負。一個隊只有贏得至少1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時,才勝1局。正式比賽採用5局3勝制,前4局打成2比2平局時,第5局為決勝局。在決勝局比賽中,一隊先得8分後,兩隊交換場區,按原位置順序,繼續比賽到結束。

隊伍組成與位置輪轉。比賽時,每一方由一名二傳、一名自由人或接應、兩名主攻、兩名副攻組成。球場上有6個位置,每當自己方得分的時候,要順時針移動一次站位,即轉輪。每當我方輪到發球時,都是1號位的隊員來發球。下次得分後,同理,2號位的隊員轉到1號位,繼續發球。

犯規與處罰。教練員只能在暫停和局間間隙時間(兩局間的間隙時間不超過2分鐘,決勝局比賽前休息5分鐘)進行指導。只有場上隊長可以當場向裁判員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規則。如對解答不滿意,可向上級組織申訴,但比賽必須繼續進行,直到結束。如果教練員或隊員有一般不良表現或犯規行為,裁判員將示意或口頭提出警告,對較重者出示黃牌給予警告。如果再犯,將出示紅牌,判罰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如有辱罵裁判員或對方隊員等嚴重犯規者,可取消其該局或全場的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