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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新身分證

換新身份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準備材料。需要準備居民戶口簿、原審領的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專用照片(白底免冠齊肩、露出完整眉目)、填寫好的居民身份證審領登記表、指紋(按戶籍民警指示按壓)。

提交材料並填寫登記表。在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準備好的材料,並填寫居民身份證審領登記表。

交納工本費並領取領取憑證。根據當地規定支付相應的工本費用,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等待證件製作。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完成制證並發放居民身份證。

領取新證。在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核驗並領證;委託快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到就近受理點進行居民身份證核驗。

此外,如果身份證到期超過三個月,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在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20個工作日後,憑居民戶口簿及辦證回執到受理單位領取新證。需要注意的是,換領證件時,領取新證時應交回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