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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管道高度

放空管道的高度應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安全性、操作平台的高度以及環境要求。根據不同的規範和情況,放空管道的高度要求有所不同:

對於易燃易爆介質的放空,通常需要高出周邊操作平台至少3.5米。

對於一般情況,放空管應比管道頂部高出20厘米至30厘米。

對於設備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應高出鄰近的操作平台面2米以上。

對於緊靠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內部布置的設備或管道的放空口,應高出建築物、構築物2米以上。

此外,對於連續排放的可燃氣體,放空管口應高出20米範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3.5米以上;對於間歇排放的可燃氣體,放空管口應高出10米範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3.5米以上。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放空管道的安全操作,避免對環境和人員安全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