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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洩露國家秘密罪

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定義、構成要件、處罰規定以及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適用情況如下:

定義。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要件。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洩露國家秘密的行為可以是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這些方式不影響洩露國家秘密罪的成立。

處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節特別嚴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適用情況。雖然本罪的主體通常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二款擴大了本罪的主體範圍,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於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可依照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規定酌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