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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照明亮度

根據國家標準和相關的衛生標準,教室的照明亮度要求如下:

1.普通教室課桌面的平均照度應不低於300勒克斯(lx),以保證學生有足夠的光線進行學習,並避免眼部疲勞。

2.教室黑板的照明要求更高,應設有局部照明燈具,以保持平均照度不低於500勒克斯,照度均勻度不低於0.8,以確保黑板上的內容清晰可見,減少眩光的影響。

3.教室燈具的色溫應選擇在3300K到5500K之間,以減少對眼睛的不適,並有利於學生的色覺發育。

4.顯色指數不宜小於80,以提高光源對被照物體色彩的還原能力,減少顏色失真。

5.教室應避免使用高色溫(例如6500K)的光源,以減少藍光危害和對眼睛的潛在傷害。

6.教室照明應符合《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中學校建築多媒體教室照明標準值,以及《中國小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 7793-2010)的要求,以確保照明質量和學生的視覺健康。

綜上所述,教室照明亮度的標準旨在確保學生有一個健康、高效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