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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照明要求

教室照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照度要求:普通教室課桌面的平均照度應不低於300Lx,以確保眼睛瞳孔不需要頻繁調節,避免長時間眼睛疲勞。教室黑板的燈具平均照度應不低於500Lx,以提供足夠的亮度。

色溫顯色指數:教室燈具的色溫應在3300K到5300K之間,以避免光線過冷或過熱。顯色指數應達到80以上,以提高光源對被照物體的色彩還原能力,有利於孩子的色覺發育。

採光要求:教室的朝向應根據地理和氣候條件決定,避免東西朝向,建議採用南北向的雙側採光。教室窗地面積比不應低於1:5,以增加採光量。為防止直接眩光,教室應設窗簾,同時黑板表面應以耐磨無光澤的材料製成,以減少反射眩光。

照明設計:教室不宜採用裸燈照明,燈具距課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低於1.7m。燈管排列應垂直於黑板面布置,以減少對後排學生的直接眩光影響。

法律標準:《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校教室的採光、照明等環境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受到警告並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者可能受到行政處分。

以上要求確保了教室照明既滿足教學需求,又保護學生的視力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