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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法

新退休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退休年齡。對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男性正常退休年齡為滿60周歲,女性為滿55周歲。特殊工種的女性職工,如長期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等體力勞動,可提前退休,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5周歲。

提前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可辦理病退。

繳費年限。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需達到15年以上。對於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在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繳費年限需滿10年以上。

公務員退休年齡調整。女性公務員退休年齡降至55-60周歲,四級調研員及以上公務員退休年齡為60周歲,男性公務員為60周歲。一至四級女性調研員在滿55周歲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退休。

提前退休規定。無論男女公務員,工作滿30年後,可按個人意願提前退休。

取消延遲退休規定。新規取消了之前的延遲退休規定,使退休規定更加靈活。

這些變化旨在提高退休政策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同時考慮到不同職業群體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