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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改姓名

未成年人改名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改名申請。首先,需要父母一方的陪同或雙方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請。

提交材料。需要提交包括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如果父母已經達成一致,通常需要父母一方的書面同意證明。如果孩子年滿8周歲,還需要考慮孩子的意見。

法院審批。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如果未成年人已經使用了一個姓名多年,並且這個姓名與其自我身份認同和社會關係緊密相關,改名可能需要根據法院的判決來進行。這主要是考慮到改名對未成年人利益的影響。

等待審批和辦理。提交完所有必要材料後,需要等待戶籍辦理機構的審批。一旦獲得批準,父母或監護人就可以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包括拍攝身份證照片、銷毀舊身份證並等待新身份證的製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父母不同意改名,另一方不能單獨為孩子改名。如果擅自改名,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