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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犯了什麼罪

根據提供的搜尋結果,朱之文被指控的罪行包括:

拍賣大衣造假:朱之文被指控從市場上購買了一件大衣來頂替自己曾經穿過的軍大衣進行拍賣,以此避免實際捐款。這一行為涉及欺詐和虛假宣傳。

逃稅漏稅:有指控稱朱之文在捐款問題上逃避責任,不願意實際捐款,而是通過拍賣大衣的方式應對捐款要求,這可能涉及到逃稅漏稅的問題。

詐捐:朱之文被指責為詐捐,即名義上承諾捐款,但實際上並未進行捐款,而是採取了其他替代方案。

與女冬粉的不正當關係:張小磊爆料稱朱之文與一名女冬粉有過一段不正當的關係,並涉及勒索事件,最終以較低金額私了。

受賄罪: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朱之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朱之文面臨的指控包括詐欺、逃稅漏稅、詐捐、與冬粉的不正當關係以及受賄罪等。這些指控嚴重損害了他的公眾形象,並可能對他的職業生涯和法律地位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