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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拖欠租金

次承租人拖欠租金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要求支付。出租人可以要求次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所欠租金。

解除契約。如果次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契約。

代為清償。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需注意,如果轉租契約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則次承租人沒有這種權利。

追償超出部分。如果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次承租人可以追償超出部分的租金。

在這些情況下,建議出租人與次承租人進行溝通,以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如果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