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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旨在明確分類和指導司法實踐。根據提供的信息,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人格權糾紛: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聲音保護、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婚姻自主權、人身自由權等糾紛。

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涵蓋婚約財產、婚內夫妻財產分割、離婚、離婚後財產、離婚後損害責任、婚姻無效、撤銷婚姻、夫妻財產約定、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親子關係(確認、否認)、撫養(撫養費、變更撫養關係)、扶養(扶養費、變更扶養關係)、贍養(贍養費、變更贍養關係)、收養關係(確認、解除)、監護權、探望權、分家析產等糾紛。此外,還有法定繼承(轉繼承、代位繼承)、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遺贈扶養協定、遺產管理等糾紛。

3.物權糾紛:包括不動產登記糾紛(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物權保護糾紛等。

此外,為保持體系的相對完整,並考慮規範民事審判業務分工,對某些案由進行了合併和拆分。例如,在智慧財產權糾紛類中,既包括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契約糾紛案件,也包括智慧財產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案件。案由分為不同級別,第一級案由下細分為三十類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字表示),第二級案由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種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表示),這些是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於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級案由。

這些規定有助於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進行分類和指導,確保司法實踐的一致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