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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再審期限

民事申請再審的期限通常是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六個月內。

如果存在特定情況,如發現新的證據、原判決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或審判人員存在貪污受賄等行為時,當事人可以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此外,對於已生效的行政賠償調解書,當事人也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