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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怎麼起訴

民事訴訟的起訴流程大致如下:

提交起訴書。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供相應份數的副本。

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原告的主體資格證明和支持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提交證據清單。當事人應填寫一式兩份的證據清單,詳細列出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立案審查。立案庭在收到所有必要手續和證據材料後,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符合條件的案件,將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預繳費用。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7天內預繳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開庭準備。立案後,法院將排期開庭。當事人應遵守法院的工作安排,包括到庭參加審理、提供證據等。

審理過程。這包括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證人作證、出示證據)、法庭辯論(雙方就爭議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嘗試達成和解)。

判決或調解。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將製作調解書,雙方簽署後生效;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將由法院作出判決。

此外,如果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