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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的概念

民法中的「物」是指存在於人身之外,能夠為民事主體控制和支配,並能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需要的物質資料。

這些物質資料必須是實際存在的,能夠被人類控制和利用,如土地、房屋、動植物、機器設備等。物必須是具有使用價值的,能夠滿足人的物質或精神需要。此外,物還必須是能夠獨立存在的,且不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民法中,物的概念還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定著物,而動產則包括所有不動產以外的財產。物的權屬、使用、流轉和保護等方面都受到民法典的明確規定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