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著不同的概念和職責。以下是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
指代對象不同:
法人是指一個獨立的組織或單位,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個體,擁有自己的財稅和榮譽。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該法人行使職權的個人,通常是法人成立時向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
產生方式不同:
法人通常是根據法律或章程規定,依法定程式產生的獨立組織。
法定代表人則是依法律或章程規定,通過法定程式產生的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個人。
職權範圍不同:
法人對外行使權利的範圍受到其授權範圍的限制。
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變更手續不同:
法人不需要登記和變更也不需要程式。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變更時需要法律程式。
承擔法律責任不同:
法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其他法律後果的,由法人承擔。
法定代表人通常在執行職務時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有過錯,法人可以根據法律或章程向其追償。
綜上所述,法人是組織的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該組織行使職權的個人。兩者在產生方式、職權範圍、變更手續以及承擔法律責任方面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