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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

法定年假,也稱為帶薪年休假,是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員工福利之一。以下是關於法定年假的詳細信息:

年假天數: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享受5天帶薪年假。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享受10天帶薪年假。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員工,享受15天帶薪年假。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職工,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假安排: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同意,可以不安排。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基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相關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