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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案流程

法庭判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原告起訴。案件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支付相應的訴訟費用。

法院受理和通知被告。法院接受起訴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並告知其答辯的權利和期限。

提交答辯狀。被告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過程。

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等。

法庭辯論。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進行辯論,包括陳述觀點、互相辯論等。

最後陳述。在辯論結束後,各方最後陳述意見。

調解和宣判。如果判決前能夠調解,則進行調解;否則,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後,會通知當事人抗訴權利、抗訴期限和抗訴法院。大多數情況下,庭審不會當庭宣判,而是後期傳送判決書。

核對筆錄並簽字。在法庭記錄上核對並簽署筆錄。

此外,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抗訴。如果案件複雜,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