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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座位安排

法庭座位安排根據訴訟類型(如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具體場合(如仲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詳細的安排說明:

審判台。審判長位於法庭旁聽席正對面的正中間,兩側是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通常坐在審判人員席位的前方或下方。

刑事訴訟。公訴人席辯護人席分別位於審判人員席的兩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方座位一般與辯護人座位安排在一起。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審判人員席的兩邊是原告席和被告席,證人席通常正對審判人員席,翻譯人員席位不固定。

仲裁。申訴人及代理人座位和被訴人及代理人座位設在仲裁台前方,可以分兩側相對而坐,或者平行而坐,面向仲裁台。

觀眾席。位於庭審場地的最後方,用於安排旁聽人員。

這些安排有助於確保法庭的秩序和效率,同時也體現了對不同訴訟類型和程式的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