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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程式流程

法庭程式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立案。提交訴狀、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至法院立案庭,並繳納訴訟費。立案後,會收到受理通知書,並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開庭。開庭前,承辦人會聯繫告知開庭時間。開庭程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需要提交前期所有證據材料。辯論階段是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

法庭調查。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以及陳述事實與理由,被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法庭會根據原被告的陳述歸納爭議焦點,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法庭辯論。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結合上階段雙方當事人的舉證及質證意見,各自發表辯意見。法庭會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設定一輪或多輪辯論。

最後陳述。各方當事人用最簡潔的語言概括自己的庭審意見。

判決。如果雙方達成和解,法庭可以出調解書。如果達不成調解,法院出判決書。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必須在15天內提起抗訴,也就是二審。

二審。如果雙方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抗訴期限內提起抗訴,啟動二審。

判決生效。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

執行。如果案件複雜,一定要委託專業的律師來處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是法庭程式的基本流程,具體流程可能會根據案件的性質和複雜程度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