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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檔案引用格式

法律檔案的引用格式應遵循以下規則:

引用完整性。引用時應準確完整地寫明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條款序號。如果是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

並列引用順序。並列引用多個規範性法律檔案時,引用的順序應該是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時,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式法時,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式法。

條文的引用格式。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條文時,應按條、款、項、目順序來寫,即條下為款,款下為項,項下為目。如果某一條下面沒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幾項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條第一款第1項,應寫作「第十條第1項」。如果某一條只有一款,直接表述為「第×條」。

特定情況下的引用。如果過去頒布的規範性檔案中對條、款、項、目的使用另有順序,或另用其他字樣標明條款時,可仍照該檔案的用法引用。

以上規則有助於確保法律檔案的引用準確、清晰,符合法律文書撰寫的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