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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和凍結

法院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這些措施的具體含義和操作如下:

查封。指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進行就地封存或異地封存,以防止任何人或單位擅自移動或處分這些財物。

扣押。指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特定場所進行扣留,在此期限內,不允許被申請人使用或處分這些財物。

凍結。指法院通知金融機構,禁止被申請人提取或轉移其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應當立即通知受影響的財產所有人。已經查封或凍結的財產不得重複查封或凍結。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並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未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