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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大全

清朝的官制非常複雜,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其中,中央官職又包括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以下是清朝官制的一些主要組成部分:

中樞部。包括內閣、軍機處、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這些部門是清朝中央政府的核心,涉及國家治理的各個方面。

佐理部。涵蓋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國子監、欽天監等。這些機構在中央政府中扮演輔助角色,負責監察、法律、邊務、學術、政務信息處理等職能。

帝室部。包括宗人府、內務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太醫院等。這些部門專門服務於皇室和宮廷,涉及宗譜管理、宮廷事務、宗教儀式等。

地方官職。分為文官和武官,包括但不限於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這些職位在各省或特定地區擔任行政和軍事領導職務。

清朝官制中,官員的級別分為九品十八級,從正一品到從九品,還有未入流的級別。每一品級下都有具體的官職和職責。例如,正一品的官職有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等,而從九品則包括縣主簿、額外外委等。

此外,清朝還經歷了官制調整,如軍機處的設立、南書房的形成等,這些都是為了更好地適應中央集權和政務處理的需要。清朝末年,隨著內憂外患的加劇,清政府還成立了督辦政務處,預備立憲,對官制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整。這些變化反映了清朝在政治、行政和法律方面的發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