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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洪水

洪水發生的原因通常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爲因素:

自然因素:

暴雨:當江河本身的蓄水量有限,短時間內雨量特別多,河水無法及時排出,導致水位上漲,形成洪水。

地形:在山區,降水會匯聚到低窪處形成洪水;在平原地帶,大規模降雨也會引起洪水。

氣候異常:如氣候溼潤、流域廣、支流多、汛期長等,導致水量大,當流域內普降暴雨時,多箇方向的洪水同時襲來,造成特大洪水。

人爲因素:

破壞植被:濫伐森林、破壞植被導致水土流失,降低流域涵養水源和調節徑流的能力,增加洪峯流量。

圍湖造田:減少湖泊面積,削弱湖泊調蓄洪峯的功能,導致泄洪區減少。

不合理的人類活動:如過度開墾、亂砍亂伐等,改變地表狀態,影響匯流條件,加劇洪災程度。

洪水是一種自然災害,其發生與水量突然增加、地形地勢、氣候異常以及人類活動破壞自然環境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導致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威脅有關地區的安全並可能造成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