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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待遇

烈士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褒揚金。烈士的家屬可以獲得一筆褒揚金,其金額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如果烈士是在戰時犧牲,這個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定期撫恤金。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可以獲得定期撫恤金。這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以及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等。定期撫恤金的具體金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

一次性撫恤金。除了定期撫恤金外,烈士遺屬還可以獲得一次性撫恤金。其金額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40個月的軍人生前月工資。對於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可以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特別撫恤金。對於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其他待遇。這包括醫療待遇住房待遇等。醫療待遇方面,烈屬可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體系的優惠待遇。住房待遇方面,烈屬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優先政策。烈士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在徵兵、考公務員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這些待遇旨在保障烈士家屬的基本生活,並對他們的教育和醫療等方面提供優先支持和補助。